李伯重:从商人的地位看社会观念的历史变迁
概 要
今天的商人地位很高,但中国古代并非如此,重农抑商,商人被看为末流。中国传统社会中“贱商”认知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意识形态,儒家思想及“义利之辨”下,商人被认为是唯利是图的人。直到明朝大哲学家王阳明的“格物致良知”以及明朝末年黄宗羲的“工商皆本”思想的提出及认可,社会上对商人的认识才出现价值观念的大转变。
中国商人的“地位史”,就是一部中国的“观念史”。北京大学人文讲习教授李伯重日前在《北大金融评论》创刊号上发表文章,深入探讨了中国传统社会商人的“成长”及社会观念的历史变迁。
从商人的地位看社会观念的历史变迁
钱穆先生说,中国传统社会是“四民社会”,所谓“四民”,就是“士、农、工、商”四种人。《汉书•食货志》说:“学以居位曰士,辟土殖谷曰农,作巧成器曰工,通财鬻货曰商”。用今天的话来说,“士”是受过教育的人,居于首位;“农”是农民,位居第二;“工”是工匠,位居第三;第四才是“商”,居于末位。
在商朝,工商业均为王室、公室、官府所有。从事商业和手工业的人依附于官府,被称之为“工商食官”。先秦史学家王玉哲先生称西周手工业工人为“工奴”、商人为“商奴”,并说“工商皂隶,不知迁业”。
到了春秋时期,才开始有普通人从事商业,出现了很多自由经商的商人,其中最有名的是孔子的学生子贡和越国大臣范蠡。子贡名叫端木赐;而范蠡功成身退后经商非常成功,后来定居在定陶,自号陶朱公。两人被古代商人尊为中国的“商业之神”,过去商人家里都贴一副对联:“陶朱事业,端木生涯”,就是表示对子贡和范蠡的尊崇。
在这个商业繁荣的时期,商人也出现了分化。人们看到有两种不同的商人:一种是良商、诚贾,一种是佞商、贪贾。越到后来,后一种商人就越多,商人的形象就变得越来越坏。
秦汉采取重农抑商的政策。汉高帝下令“贾人不得衣丝乘车,重租税以困辱之”。到武帝,狂风暴雨般的打击降临到商人头上。盐、铁等大宗商品的生产收归官府经营;“算缗”(向商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)和“告缗(举报商人偷税漏税)令”的施行,弄得“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”。
汉朝以后,这种观念和政策持续了下来。晋朝规定:“非命士以上,不得乘车马于都城百里之内。金银锦绣,工商、皂隶、妇女不得服之,犯者弃市”。“市侩卖者”必须在额头上贴着写有自己姓名的标志及“一足着白履,一足着黑履”。商人被迫向社会公示其低贱的身份。
唐朝建立后,政府严格规定“士农工商,四人各业……工商杂类,不得预于士伍”。“凡官人身及同居大功已上亲,自执工商,家专其业,及风疾、使酒,皆不得入仕”,意思是商人本人不得做官,即使是远房亲戚有经商的人,也没有做官的资格。
宋朝对商人比较宽容,但是商人仍然被排在“工”之后,处于社会下层。宋初明令禁止商人参加考试,后有所松动,但也有明确限制,“凡命士应举,谓之厅试。所属先以名闻,得旨而后解。既集,什伍相保。不许有大逆人缌麻以上亲,及诸不孝、不悌、隐匿、工商异类、僧道归俗之徒。”
这种“贱商”的观念,一直持续到明朝。明太祖朱元璋规定商人只能穿最粗的丝织品,但农民可以穿好的丝绸。农民家只要有一个人做商人,全家都不准穿丝绸。到了正德元年,皇帝还重申禁止商人和仆役、倡优、贱民等类人穿貂皮。
中国传统社会中“贱商”认知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意识形态。作为中国传统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,儒家思想的一个基本点是关于“义利之辨”,也就是人们应当追求公义还是私利的问题。“孔子罕言利”,孔子还说“君子喻于义,小人喻于利”。荀子则更进一步说:“为事利,争货财,唯利之见,是贾盗之勇也”,明确把商人说成是唯利是图的人了。
这种看法也有一定道理。商人进行经营,一定要讲利,不讲利不能成为商人,这是商人的本性。但在追求利润的驱动之下,商人常常唯利是图,不择手段追求发财。中国古代商人的座右铭《陶朱公商训》共十二条,全是教人如何做生意的,没有一条教商人要诚信,奉献社会。
商人自身没有道德自律,只求赚钱,难怪社会上的大多数人对他们如此厌恶和痛恨,统治者也“顺应民意”,对他们采取歧视政策,贬低、羞辱他们。
但是到了明朝,观点变了,明朝大哲学家王阳明对中国商人的形象改善做出了巨大贡献。他说“格物致良知”,他认为商人、田夫,市民、村夫都具有“良知”。致良知,是使心本有之良知,得以“不为私欲遮隔,充拓得尽”。这样,人就可以为贤为圣。圣贤功夫从庙堂、书斋走向市井、村落。这就是他所谓的“满街是圣人”的含义。他提出:“虽终日作买卖,不害其为圣为贤”。
这些看法是破天荒的,是王阳明试图打破传统的“荣宦游而耻工贾”的价值观之举。这种看法,不仅得到商人的认同,也得到一些士大夫的认同。明朝一个士大夫李梦阳就认为:“夫商与士异术而同心,故善商者,处财货之场而修高明之行,是故虽利而不污。”商人和士人求生的方法不同,但是结果是一样的,好的商人在商场里可以修高明之行,是故虽利而不污。
到了明朝末年,黄宗羲提出“工商皆本”,所以有商人大量进入官僚队伍。地主、商人和高利贷者逐渐形成了“三位一体”。这种“三位一体”可以使地租、商业利润、利息相互转化,把财富积累投入最有利的方向。同时,又把最稳妥的生息形式和最高额的生息形式揉为一体,从而产生比较稳定的财富增殖。到了明朝后期甚至出现了所谓“宁占七尺柜台,不去衙门当差”“生子有才可做商,不羡七品空堂皇”的说法。
从这时,社会上对商人的认识出现了价值观念的大转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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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《北大金融评论》2019年第1期
原文标题:《商人的“成长”》本文编辑:唐小丽